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开学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53号》要求,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并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存在问题的请注明具体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2:00前交办公室汪卫平处(10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督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