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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5    点击量:

各党总支、团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省委宣传部将在春节前向中宣部推荐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1.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组织领导有理,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的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

2. 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3.满足我省《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把关,切实把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和立足岗位、立足本职工作,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推选出来。

各党总支、团委、各部门可推荐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填写好推荐表,开具计生综治纪检证明于201716日(周五)上午1000将材料交宣传统战处吴老师处(综合楼10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371316411@qq.com邮箱。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62329118317925900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

宣传统战处

  2017年1月4